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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0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创优、创新提升,依据《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0〕1号),结合吴兴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

  1.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对列入区级及以上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基础设施及商贸综合体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的,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市服务业“大好高”或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补助比例再提高0.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鼓励项目向上申报。对首次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的,按时开工建设且统计入库的,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8万元。根据完成投资、建设推进等情况,评选年度服务业“十佳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区服务业发展贡献较大的项目或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着力做强重点企业

  3.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对列入当年度省级、市级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计划、当年度主营收入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4.引导亩产效益提升。根据当年度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各行业评价前三位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5.突出规上企业培育。对首次实现“下转上”或当年新开业统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分类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年以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为前提再奖励6万元;属于批发零售、物流等其他行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以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为前提再奖励3万元。

  6.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复评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个连续三年获得“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从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入库后第二年起当年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以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为前提,对因新设立服务业企业而新增产生的印花税区得部分进行全额奖励。

  三、大力打造重点平台

  8.积极打造省级平台。对首次列入省发改委高能级服务业平台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全省集聚区年度综合考评中总体排名前20,或在同类集聚区中排名前3的,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当年总体排名较上一年度上升5名、10名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9.着力提升平台能力。对列入服务业平台建设计划、当年度平台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平台运营机构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四、全力培育重点行业

  10.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业。对商贸批发类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商贸零售类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住宿餐饮类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11.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首次通过浙江省“双软核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认证达到3级、4级、5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推动“万物智联先行区”建设,对经企业备案,研发、软件系统和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的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促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现代物流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评省级物流创新发展试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邮政快递企业新建“快递进村”项目的,快递服务每覆盖一个行政村,给予项目参与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当年新购置安全和生产设备(不含车辆购置)且实际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健康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首次列入省级健康产业重点培育清单的企业、项目和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加快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通信运营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下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五、着力支持重点创新

  15.支持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对首次获评国家、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国家、省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经认定,对上年度综合评价前三位的“夜宵城”、“不夜城”,给予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鼓励创新开展试点。对获国家、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列入浙江省现代特色商贸镇试点的乡镇、浙江省商贸发展示范村试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7.加强企业品牌质量。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优秀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为主制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120万元奖励;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60万元奖励。对参与(除第一起草人外,排名前五)制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60万元奖励;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除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8.开展先进评选奖励。根据各行业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完成实绩及增长等情况,评选年度服务业“十佳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或贡献突出的行业部门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六、其他

  19.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区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不含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等已设立专项资金行业),进行重点支持,资金安排充分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20.注重考核激励。发挥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强化对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运行监测、考核考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切实承担服务业发展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做好发展引导和行业管理。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服务券,用于服务业企业加强培训、学习等。

  七、附则

  本政策所涉及的项目要求纳入吴兴区统计服务业投资库,企业要求为在吴兴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登记、体制分成且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科技、金融、电子商务等行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不适用本意见;重大产业融合的服务业项目除外。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或同一事项与其他经济政策条款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政策执行。由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业务分离并统计入库的企业,已享受政策的经营业绩部分不重复享受。涉及该政策中某项条款同一标准(台阶)奖励金额较原政策有提高的,不补差。

  政策兑现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组织企业申报并初审,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进行综合审核,经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意见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政策意见》(吴政办发〔2019〕8号)同步废止。

上一条: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促进电子商务新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兴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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