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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支持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支持意见。

  一、加大人才引进

  1.加大大学生和专技人才的引进。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到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2.加大领军人才的引进。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并将所在企业纳入“人才券”适用范围,给予企业购买高端人力实际服务费用50%的资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湖州农民专家”获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

  3.加大农业高科技人才的引进。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和一次性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2年。

  4.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组建运营团队。职业经理人及团队成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由所在村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自行制订考核办法。由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运营团队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按合格、良好、优秀等次分别给予村集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财政补助,经费由区、镇按1:1比例承担。

  二、鼓励创新创业

  5.支持大学生创业。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吴兴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初次创业的,设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宿,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6.加强乡创客培育。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围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创业兴业,全面实现“一村一客”。鼓励乡村创客承担乡村重点产业项目,推动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支持乡村创客。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乡村创客团队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人才培育

  7.推进农民整体素质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农民培训,提升培训力度和广度,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的培训课时和经费使用标准要求,给予培训补助;鼓励各类从业者参加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业类大专、本科学历提升教育,学费全免。

  8.鼓励职级提升。进一步加强乡村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全区广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对2023年1月1日起在吴兴区农业企业就业并取得高级职称的,副高每人补贴1.5万元,正高每人补贴3万元,分三年补贴;定期发布农业类紧缺工种职业,对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乡村技能人才,按补贴政策给予1000元—6000元不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9.培育乡村工匠能手。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强乡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传统技艺文化传承人。对入选“湖州乡村工匠”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与“湖州大工匠”、“湖州工匠”、“湖州青年工匠”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原则。

  四、支持留才用才

  10.支持用人单位留才。引导吴兴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招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上述主体自2023年起,当年度新招引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农民高级技师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社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的,按成功引留人才人数,给予用人所在单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一次性引才留才奖励,单个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支持产业联盟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支持粮油、蔬菜、水果、水产、畜禽、茶叶、休闲农业等7个区级产业分联盟专家团队开展农业技术指导、研发、推广等,吴兴区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工作组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分联盟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产业分联盟(高校院所专家组)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其中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给予奖励津贴2万元、良好的给予奖励津贴4万元、优秀的给予奖励津贴6万元,另安排1万元用于吴兴区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日常活动开支。对入选“市级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专家津贴,连续享受3年。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面向优秀科技特派员推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岗位。

  12.选树乡村人才先进典型。区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十佳种养能手等评选活动,积极举办红领创客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比赛,积极选树乡村人才先进典型,并给予宣传激励和政策扶持。

  本文件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下一条: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才聚湖州 凤栖吴兴”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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