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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高质量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58号)
发布时间:2019-08-30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 高质量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 高质量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六条扶持意见》(湖政发〔2019〕3号)和《湖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就业稳就业和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职业技能队伍,推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率先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贯彻落实惠企援企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为企业发展减负;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到2021年底,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大学生招引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重点围绕我区智能装备、节能环保两大战略新兴产业以及金属新材、现代纺织两大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企业和培训机构双向培养的作用,培养一批面向本土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到2021年底,全区力争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5%。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统筹引领,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1.认真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上述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加大基层就业服务支持。对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或充分就业社区(村)等称号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取得突出成效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贴。

  3.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参加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发放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没有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突出一号工程,提升大学生招引精准度

  1.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在2018年大学生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对2019年1月1日后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来吴兴区(不含南太湖新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从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将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吴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湖州市范围内未购房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含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生)500元/月、专科毕业生(非本市户籍)400元/月的租房生活补贴。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及边远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新引进大学生到其他企业就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吴兴区淘汰、整治对象的除外),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第一年25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大学生就业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我区见习期间,给予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在校大学生来吴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原补贴政策调整为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自主创业人员及其配偶除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外没有其他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

  (三)强化政策引领,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就业前技能培训、农村实用型技能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突出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及时发布吴兴区紧缺工种动态和补贴标准。三年培训技能人才40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3200人。积极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工匠、学习工匠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万名吴兴技工"培养活动及"千名吴兴技师"、"百名吴兴能手暨吴兴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得"吴兴技师"的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吴兴能手" 的人员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全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吴兴区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在湖高校在校生或与吴兴区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外地高校毕业班学生等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湖州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湖人社发〔2018〕6号)文件条件的人员(第一类)按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余人员(第二类)按初级工8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第二类人员相应等级的8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3.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引育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市级技术能手和本区紧缺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分两期给予个人奖励,并给予引进单位同等奖励。对"省杰出技能人才"(省万人计划)获得者、"市拔尖技能人才"(南太湖特支计划)获得者、"湖州市首席技师暨南太湖新技师"获得者、"区优秀技能人才"获得者,按20万元、10万元、4万元、1万元给予个人奖励。对取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给予为期3年的技能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鼓励人力资源或培训机构引进和培养我区重点发展领域及其产业链相关领域技能人才,开办学历+技能提升培训班,加大技能人才储备,区外引进或本地培养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外引进或本地培养的紧缺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加大技能人才生活保障力度。吴兴区十二大重点产业中紧缺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在吴兴区购买首套房的,按高级工3万元、技师8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到位。优先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对上年度实际缴纳税金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个、3个、2个、1个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对当年新增上市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个高技能人才子女就学名额,由企业自主分配给自己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子女,优先安排就读优质中小学。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并给予全额专项资助。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四)适应产业结构,强化技能培训平台建设

  1.拓展技能人才培养发展渠道。推行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组织有相同需求的吴兴区企业到职业院校开设"吴兴班",通过"政校企"三方合作方式吸引技能人才来吴实习就业,对年输送30人以上到本区企业就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合作院校,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委托办班企业与毕业生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吸引职技类院校学生,企业在同一职技类院校引进5人以上来吴实习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新型学徒范围,鼓励员工返校开展学历+技能提升学习,并给予适当补助,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2年。

  2.积极培育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骨干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积极培育各类技能大师工作室,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建立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企业技术攻关革新、产品研发创新、绝技绝活传承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实力。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列入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15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立足本区产业发展、升级转型,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面向广大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以及行业、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实训、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服务。认定为区级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配套补助。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

  4.实施技能大赛品牌打造工程。紧贴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分职业、分层级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支持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活动,集中打造和树立我区技能大赛品牌。每年组织举办一届区级职业技能大赛,科学设置竞赛项目不少于5个,对选拔的人才予以奖励。扎实推进主要行业技能状元和青年优秀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

  5.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年度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的企业,结合培养实绩给予不超过20万元/年的奖励(试点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自主评价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积极培育省级自主人才评价引领企业,入选省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区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按培养人数给予补贴。

  6.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倡导不唯学历、重实绩、重贡献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鼓励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参评助工、工程师、高工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建立特级技师评审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待遇参照教授级高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吴兴区促就业稳就业、高质量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计划实施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就业稳就业和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和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促就业稳就业、高质量提升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高新区、各乡镇街道促就业稳就业和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日常考评,实行目标管理,细化分解目标,对执行政策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实效。

上一条: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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