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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促进电子商务新经济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65号)
发布时间:2019-10-10    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我区"电商换市"工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新十条扶持政策》(湖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政策。

  1.支持本地新业态平台建设。对共享平台、供应链、网红直播等自建自营电商平台,且正式运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平台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认定的直播基地,每建设一个不低于5平方米的直播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个直播基地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实际建成运营为准。企业自行开展网红直播,线上销售达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鼓励企业拓展国内电商业务。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其中从事纺织服装(童装)、美妆(个护)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从事农产品、旅游、民宿以及湖笔、丝绸等历史文化产业产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网络销售收入连续2年保持亿元以上的企业,再每年追加奖励2万元。当年新注册1000万元及以上且入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首次入驻各类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产生1万美元跨境实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跨境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在此基础上所产生实绩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新注册海外商标,并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推进"互联网+"特色街区、楼宇建设,建立商业特色APP,应用智能点单支付系统的入驻商家达7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地企业通过连锁布点开展新零售业务,门店数达到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利用APP开展线上业务,线上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建设。针对申报吴兴区电子商务重点园区的企业,需满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或电商配套服务商租赁面积不低于60%;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或网络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电商园区,且年跨境销售额达3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租金的60%,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园区且年网络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企业,补助租金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对于入驻园区的电商运营服务商,补助租金的40%,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以上租金补助不包含物业费,仅限于办公面积、不含仓储)。跨境运费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运费(不含保险)的10%,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电商服务行业发展。年服务电商企业数首次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数首次达到50家(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委培机构开展电商培训的企业,根据当年培训人数,按照100元/人次(跨境电商培训参照150元/人次)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跨境电商培训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在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培训,补贴培训费用的80%,单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

  7.鼓励申报各类电商示范。首次列入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平台或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首次列入省2A、3A、4A、5A级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新入选省级电商专业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优化电商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根据市级电商专项资金,按照50%的比例配比;对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相关展会活动的,经区商务局确认的,其展位费和人员费经审核认定后给予80%以内的补助(跨境展会给予最高10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推进电商统计监测工作,对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企业,根据报送情况及质量,经认定后给予相关人员5000元的奖励。

  9.鼓励引进优质电商项目。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用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吴兴区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平台的补助。年度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30万元。对于重大电商项目在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电商相关网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营造电商发展环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电子商务展会、电商大赛、资源对接、对口支援(合作)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活动,以及支持电商人才培训实践、学习考察、规划编撰、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咨询审计服务等。支持企业运用绿贷通、绿信通、续贷通、绿色企业(项目)系列贷、绿色贷款保证保险(绿贷险)、跨境电商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

  区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若申报奖励总额超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则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

  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追加补助。本政策适用于在吴兴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体制分成属于吴兴区,纳入行业统计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组织或机构,其中电子商务园区、平台及交易型企业须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对申报单位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和奖励的,按最高的一项政策执行。对已获得过一次性奖励的申报单位,在其他年度申报同一事项更高额度奖励时,按照两次奖励额度的差额给予拨付。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吴兴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吴政办发〔2017〕61号)同时废止。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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