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吴兴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吴兴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浙财金〔2020〕2号)要求,结合吴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减负,完善资金直达企业的政策工具和相关机制。牢牢锁定区委"打造增长极、提高首位度、争当排头兵"总定位,通过创新金融助企引导方式,打造吴兴特色金融产品,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加快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小助微。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可持续、可复制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不断降低,融资便利度持续提升,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力争到2020年底:
1.融资规模扩大,全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80亿元,同比增速27.5%,贷款户数新增5000户;
2.融资结构更优,小微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20%以上;
3.融资成本降低,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比年初下降0.5%;
4.融资质量更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余额不高于2亿元,不良风险率不高于0.8%;
5.融资担保便利,民营和小微在保户数达到1000户,余额实现10亿元。
三、重点举措
(一)畅通融资信息,破解融资信息不对称
1.提供一站式金融供给。充分发挥省市金融服务综合平台优势,引导金融资源在吴兴精准投放。加块推进区内小微金融供给端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实现贷款全流程线上化、自助式办理,推动智慧信贷工厂、金融网上超市等创新性服务方式落地,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信贷需求,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2.排摸全方位金融需求。优化金融三服务线上模式,运用"爱上吴兴"移动端实时收集金融需求,强化与"浙里贷"、"绿贷通"等模块的有效联动。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银行金融机构推送等多种途径,建立一批民营和小微白名单企业,深度融合吴兴区部门大数据,定向将有效信息按临近原则推送至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服务主动送上门。
3.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行授权清单、授信清单、未尽职清单"三张清单"管理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向上争取审批权限,全力压缩贷款环节、时限;督促金融机构完善企业申贷资料整理,做到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更清晰;在全区金融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未触犯清单内相关情形的工作人员,推行免责(或减轻)责任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二)强化金融创新,提高企业融资申获率
4.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深化政银合作,加快推动吴兴农商行三年行动、湖州银行三年合作,积极调动地方法人银行自主创新权。鼓励金融机构在吴设立绿色专营支行、小微专营支行、科技银行等,专精小微、绿色、科技等领域,积极探索个性化发展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上市融资,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等领域,努力成为全国领先的专营机构。
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拓展"绿色园区贷"、"项目落成提效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覆盖面,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专利权、排污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深入开展"税银互动",助推小微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实施银行入园入企行动,支持园区管理方与银行、保险机构合力开展"伙伴式"金融服务,突出平台优势,通过集中授信、信保结合等模式,合理化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提升企业抵押率,加快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6.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商业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保险体系,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共同探索小微企业贷款保险机制,深化政银保合作,开展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商业银行深层业务协作,支持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激励机制,试点期间,对于重点支持吴兴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企业的且承担超过一定风险比例的银行进行资金补偿。
(三)用足用好政策,提高企业融资获得感
7.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充分利用上级金融支持政策"窗口期",强化与人行等金融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与区内金融机构、企业强化合力,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红利额度,全力降低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8.优化政策引导模式。出台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配套政策,积极利用财政奖励资金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赌点。全面落实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优化区内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完善考评机制,创新建立"季评年考、比拼亮晒"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作用,对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予以倾斜;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试点期间内,对吴兴区内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行抽样调查并形成报告,调查结果将纳入当年度金融机构考核。
9.优化融资支持机制。降低存量贷款付息成本,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型民营企业,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鼓励区属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规上工业、限上服务业和优质外贸类民营企业进行利息减免。降低新增贷款成本,分行业发布吴兴区参考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利率下浮,同时积极运用央行定向降准利好政策,用好再贷款专项资金,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推广无还本续贷,实现企业转贷"零成本"。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局牵头做好民营和小微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协作配合。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要素保障,将金融资源直达实体经济领域。
(二)完善资金保障
紧盯国家、省、市在民营和小微金融改革发展相关领域的政策动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等扶持;整合现有财政扶持政策,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式,建立推进吴兴区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省级专项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同比例配套资金。深化与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管理公司等合作,引导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吴兴实体经济领域。
(三)营造工作氛围
定期汇总"金融助企"优秀、典型案例,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社会公开发布,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氛围。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滚动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金融机构竞争性存放。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宣传,汇聚各方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内生动力。
附件:吴兴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条政策
附件
吴兴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十条政策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吴兴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吴兴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十条政策。
第一条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区属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贷款覆盖范围,因知识产权质押(含商标权、专利权)贷款造成损失的,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50万元。
第二条 鼓励强化合作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与担保公司合力开发产品,在试点期间内,对符合吴兴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且银行方承担风险比例超过20%的,超过部分予以风险补偿给银行,每家银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伙伴式"保险等创新模式,合同涉及三方及三方以上的,并实现多方风险共担的,除贷款利率外的综合费用补贴50%,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其他政策优惠的企业原则上不叠加享受。
第三条 优化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吴兴区新设绿色、小微专营支行或科技银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条 加快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整合归集工商、税务、水电气、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实现企业相关公共信息共享,破解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对园区管理方设立"数字大脑"等数据归集平台,且与银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协助园区内企业成功获得"园信贷"(信用贷款)的,经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认定后,按照"园信贷"额度的1%给予奖励,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 加快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织里镇小微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与织里镇开展童装企业"小升规"试点,给予300万元额度奖补资金用于信用贷款贴息及童装"小升规"专项信贷产品风险资金。童装"小升规"试点成功后,逐步复制拓展至吴兴区其他特色、重点产业。
第六条 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投资支持我区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针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吴兴区内民营类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地方贡献的50%予以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按实际募集资金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试点期间,吴兴区财政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用于竞争性存放。优化调整金融机构季度、年度激励指标,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等新型信贷考核权重,加大对创新突出金融机构奖励力度。
第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试点期间,金融机构为支持吴兴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在降低融资成本、创新担保方式、创新信用增进等方面推出的创新举措,以及向上级行争取审批权限下放及政策资源的,按区金融办"创新奖"及"政策争取奖"操作细则实行。
第九条 加大融资保障力度。试点期间,吴兴区金融机构年末较年初贷款规模增长超50亿元(含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高管团队8万元;规模增长超30亿元(含3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高管团队5万元。
第十条 支持绿色建筑协同发展。试点期间,针对区内新建建筑获评二星级及以上(或取得同等档次评级)的,区财政按项目贷款利率的5%进行贴息,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运用绿色建筑材料的,可贴息的贷款额度以绿色建筑材料采购额为限给予同比例贴息,但二者不可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底,由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